1. 代理商(经销商)体系构成
1.1 中国吉林敦化市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火山岩(玄武岩/黑洞石)荒料及各种规格和各种板面石材成品和半成品火山岩(玄武岩/黑洞石)石材产品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公司。
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开发的产品包括:火山岩大孔板材,火山岩中孔板材,火山岩细孔板材,火山岩麻线板材,火山岩砖,火山岩铺路石,火山岩人行道石,火山岩路牙石/火山岩路缘石,火山岩立方石,火山岩马赛克,火山岩麻拼花,火山岩瓦,火山岩文化石,火山岩自然面,火山岩板材,火山岩麻线板材,火山岩麻线板材,火山岩麻线板材,火山岩麻线板材,火山岩麻线板材,火山岩观赏石,火山岩特种石材等20大系列90多个品种。
我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室内外装饰,属绿色环保的A级石材。可满足大部分用户的多种需求。公司过硬的质量,上乘的服务,在用户中建立了极好的信誉。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
公司位于敦化经济开发区,地理环境优越,水路空交通便利,物流发达。
1.2 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有权从事石材销售,建筑装饰安装,室内外石材装饰公司等石材相关业务。
2. 代理商(经销商)发展程序
2.1 申请:申请单位向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a)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名单;
(b)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营许可证复印件;
(c)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 审核:剑龙石材市场部对申请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2.3 授权: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行业或某一地区销售授权代理协议。
3. 有效期限及适用范围
3.1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06月0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06月01日止。(注:代理商完成产品销售任务的额度自双方签订协议起统计),就2009-2010年度内代理商管理而言,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管理办法相悖者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4. 解释权与裁定权
4.1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与裁定权归敦化市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4.2 敦化市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根据需要修改本管理办法。
4.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公司名称:敦化市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敦化经济开发区
电 话:0086-433-67625089
传 真:0086-433-67625299
移动电话:李小姐 18604357510
E_mail:market@china-lava.com
网 站:www.china-lav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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